您好,欢迎进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十分公司网站!联系我们在线留言网站地图
手机版 |关于官方微信

18771350777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场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

场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十分公司 浏览次数:3178 发布时间:2015-05-14 10:00:32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载场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

1. 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或再加工。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自行加工利用,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再加工。

2. 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4. 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5. 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6. 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7. 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8. 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 m

爆破器材运输专用车爆破器材运输车生产厂家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http://www.clgfwz.com 咨询电话:187 7135 0777

国内知名园林绿化、石油化工、市政环卫、消防清障专用汽车制造商——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分公司 备案号:鄂ICP备18018938号-64
Copyright2012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分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销售经理:王经理 电话:18771350777
管理入口

在线留言 1877135077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