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出台14项政策、31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未来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多种费用优惠。
政策要求,2014年-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据了解,除了对购置国家推荐的电动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免收上牌费外,山西省还将免收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此外,山西还将甲醇汽车和燃气汽车也纳入到扶持范围之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这一政策近日受到证实已经开始落实,山西省此次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容忽视。
我们以一辆燃气重卡从山西大同到河南省境内为例,距离约为600公里,高速费用往返在1000元左右,每月以10次往返为上限,一年的高速过路费用大概在12万附近。此政策实施后,三年期间减半高速公路通行费,将为物流企业减少18万的过路费用开支,无疑是给目前低迷的物流市场带来了利好消息。